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76—1837)在颂赞自然,狄德罗亦在歌咏自然:“噢!自然,你多么美丽,多么伟大,多么庄严!”这是当时的哲学,当时的风气。但这哲学还未到开花结果的时期,而风景艺术也只留在那投机取巧的阶段。
1796年,当达维特(David)制作巨大的历史画时,一个沙龙批评家在他的论文中写道:“我绝对不提风景画,这是一种不当存在的画品。”
十九世纪初叶,开始有几个画家,看见了荷兰的风景画家与康斯特布尔(Constable)的作品,敢大胆描绘落日、拂晓或薄暮的景色;但官方的批评家还是执著历史风景画的成见。当时一个入时的艺术批评家,佩尔特斯(Perthes),于1817年为历史风景画下了一个定义,说:“历史风格是一种组合景色的艺术,组合的标准是要选择自然界中最美、最伟大的景致以安插人物,而这种人物的行动或是具有历史性质,或是代表一种思想。在这个场合中,风景必须能帮助人物,使其行为更为动人,更能刺激观众的想象。”这差不多是悲剧的定义了,风景无异是舞台上的布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