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这或许正是评价陶同进步主义关系的时候了。我们怎么知道在像进步主义那样以生活为总方向的意识中,思想和行动的哲理何时从一种文化传到另一种文化?我们该寻求和同意何种证据来论证,譬如说是传播而不是平行发展,是一种真正的运动,而不是采纳某种辩术,以掩盖传统利害关系和行为的实际?进步主义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相对微不足道的涟漪,自身驭于远为更根本的一个浪潮之上?陶的例子,及其证据,只是使事情更为模糊不清。
首先,必定是置身于并接受所要传播的文化。陶衷心地拥护进步主义,但是否只不过拥护一种作为首先感染他的社会改革基本原理,早已在中国和陶占据地位的理学附属品?第二种证据可能是在所传播的东西和该传播的表述之间,即陶的思想和行动和像杜威那样的美国进步主义者那些思想和行动之间,某些合理的确切一致。在一种浮面的程度上,这里固然有些一致之处——两者都提倡幼稚园和戏剧表演。在任何较深的程度上,唯有在他参加导致1922年教育改革法令的事件里,陶加入进步主义是不含糊的。无论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的平民教育运动,还是在晓庄试验师范学校,对于有幸在一个否则便混乱不堪的中国个人领导教育实验,和对于能有一个“崭新开端”的彻底智慧扩展和竞争,而不令人窒息地必须遵照共产主义或三民主义政治正统观念,陶凭借进步主义远不如凭借晏阳初那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