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到有关学者对教师的态度的消息时,还根本没有读过教师的那篇主要文章。但是我马上决定自己动手去收集、整理我能查明的有关那件事情的全部资料。我不能拿拳头去威吓那个学者,我至少可以用我的文章为教师辩护吧,说得更确切些,我将不过分强调教师是一个正直的人,但要突出教师是个无权无势的人,怀着善良的意愿。我承认,后来我为这个决定而后悔了,因为随后不久我便感觉到,实施这个决定必然会使我陷入一种特殊的境地。一方面,我的影响力也不大,远不足以促使学者改变看法,甚或扭转公众舆论,使之有利于教师。而另一方面,教师准保会看出,我关心的不是他的那个主要的意图,即证实那只大鼹鼠确曾出现过,我关心的是为他的正直的品性辩护,而他却又觉得,他为人正直,这是不言而喻的,不需要任何辩护。到头来,我这个本想声援教师的人便会为他所不解,很可能非但帮不了他的忙,自己反倒需要一个新的帮助者,而这样的帮助者多半是不会有的。此外,我下的这个决心,是自告奋勇写一篇有分量的文章。我要让人心服口服,那我就不能援引教师的文章,因为教师本人都未能让人信服嘛。他那篇文章只会使我受到迷惑,所以在我自己的文章未完成以前我避免去读它。甚至,我连一次招呼都没跟教师打过。不过,通过中间人他对我所从事的研究也有所耳闻,可是他不知道,我是在顺着他的思路干,还是在和他对着干。是呀,他甚至多半还以为是后者呢,尽管后来他矢口否认,我却有证据,证明他曾给我设置过种种障碍。他设置起障碍来很容易,因为我是被迫去重复他已经进行过的研究,因此他总是可以先我一着。不过,这却是对我的研究方法所能做出的唯一公正的指责了,而且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指责。但是由于我立论严谨,敢于自我否认,那种指责也就显得非常软弱无力了。除此以外,我的文章却没有受到过教师的任何影响,在这一点上我也许甚至过于吹毛求疵,简直就好像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研究过这件事情似的,似乎我是第一个听目击者做证的人,是第一个整理那些材料的人,是第一个从中得出结论来的人。后来我在读教师的那篇文章时——那文章的标题冗长:《一只鼹鼠,其身体之大,前所未见》——我果真发现,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我们的意见并不一致,尽管我们两人都自以为已经证明了那件主要的事情,即证明了那只鼹鼠的存在。不管怎么说,因为那些意见分歧,我未能建立起我曾竭力希望建立的那种同教师的友好关系。从他那方面几乎产生了某种敌意。他虽然始终对我谦逊而恭顺,但是人们却可以越发明显地觉察出他的真实的心情。因为他认为,我已经完全损害了他和那件事情的利益,我自以为帮了他的忙或者可能帮了他的忙,这说得好听点是天真,其实多半还是自负或诡计呢。尤其是,他不时地指出,迄今为止他所有的反对者不是根本不表示反对,就是仅仅在私下或者至少也只是在口头上表示反对,而我竟认为有必要将我全部的反对意见立刻付印。此外,那些尽管只是粗略地,但却是真正研究过那件事情的为数不多的反对者倒是起码先听了听他的,也就是教师的意见,即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威意见,然后才发表自己的看法,而我却从毫无系统地收集起来的、部分是以讹传讹的资料里引出了结论,这些结论即便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必然是既不能令民众信服,也不能令有教养的人信服。可是,在这方面,只要有那么一点不能令人信服的地方,就会带来最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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