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例子,这次来自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宗教传统,已由迈克尔·瓦尔策加以探讨。[6]《出埃及记》的故事,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激励着改革和解放运动,甚至激励着那些主张反对原来故事所宣告的神学观的运动。有时,某些明显世俗的替代性理论已取而代之,例如,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朝社会主义前进的图景。但是,这个故事对那些没有关于上帝或他们由奴役走向自由的大写历史的明确概念的人,也有巨大的影响力,这同样是很清楚的。以这种眼光看一个人的故事,可能是鼓舞人心的和给人以力量的,尽管当要求说明什么奠定了他赖以给予其意义的有关人性、上帝或历史的学说的基础时,他可能感到困惑。事实是,以这种模式看待人的生活。带有巨大的道德力量。甚至在神学失落的地方,这个故事仍在起作用。诺思罗普·弗莱证明,在西方历史中,作为整体的《圣经》如何是这类催人上进的故事的巨大根源。[7]
所以,对我们来说,善的表达是非常困难的和成问题的。那就是避免它的理由吗?在某种意义上,或许这可能是,就如我马上要提到的一样。但是,首先,似乎有非常强劲的理由支持表达性,无论在哪里构成性的善都作为道德根源起作用。道德根源给人以力量。更接近它们,得到关于它们的更清楚的观念,把握它们与什么相关,对于那些认识到它们的人来说,就是变得热爱或尊重它们,而且通过这种热爱和尊重能够更好地实践它们。而表达能使它们变得更近。那就是为什么词语能给人力量;为什么词语有时能有巨大的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