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还必须对自己的诠释对象的独特性有深入的了解。中华古代文论与西方文论各有其独特的文化品格。一般说,西方的文论是总结创作实践的结果,是创作经验的升华,中华古代文论则不完全是从创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中国古代文史哲不分,儒、道、释是中华古代文论的文化根基,先有儒、道、释的哲学,然后再向文论转化。儒家、道家、释家的理论都具有诗意,富于想象,这是儒、道、释向文论转化的前提。这一点我们在第一章已经做了阐述,兹不赘述。我们想强调的是中华文论的生成,不是对具体的创作经验的总结,而常常是从儒家、道家、释家概念向文论的转化。“文以载道”的这个“道”,就是儒家之“道”;“虚静”的创作境界;就是道家体道的境界,“妙悟”则是释家语向文论术语的变化;如此等等。针对中华古代文论这一独特性,我们在诠释的时候,也要体现出方法的独特性来,或者说在诠释的时候,应更多考虑文论的文化语境和哲学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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