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据《汉书·高帝本纪》记载,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十二月曾下诏曰:“泰皇帝、楚隐王(即陈胜)、魏安螯签王、齐愍王(湣王)、赵悼襄王皆绝亡(无)后,其与秦始皇守冢20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无)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无)与它事。”
[3]寝殿:皇帝灵魂日常起居饮食的处所,建在陵旁,内设皇帝的衣冠、几杖、象生之具(死者生前所用之物),供后人侍奉祭祀。陵侧设寝发轫于秦始皇,其寝殿位于封土以北40米,现仅存基址。南北长65米,东西宽55米,四周有用粗沙铺垫的散水(排水设施)。基址上部覆盖着残碎的瓦片和红烧土,局部地段遗留有高30—50厘米的残墙,墙表面有一层麦草泥,并涂白垩,显示寝殿原是一座近似方形的大型土木结构瓦顶建筑,因火焚毁弃。
[4]官:即官,是奉常(秦代掌宗庙礼仪之官)的属官,负责宫廷膳之事。秦汉时,宗庙、陵园内也设有官,掌管祖先牌位或墓主灵魂的膳食供奉。秦始皇帝陵的官建筑遗址位于西城门以北的内外城垣之间,1981年11月至1982年5月间进行考古发掘,对南端一处建筑的东段做了清理,其中包括六座巨型的单元建筑。食官遗址南北长约200米,东西宽约180米,是一组类似四合院式的建筑,后遭火焚毁弃,遍地覆盖着残瓦、炭迹、红烧土、灰土等。考古发掘中出土大量建筑材料、日常用品和众多陶文,其中“丽山(即丽山园,指秦始皇帝陵园)官”系列的陶文仅见于该处,是确定遗址性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