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谚语,是从实践中总结出的,表明任何人都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在新闻实践中亦然,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出现差错是难免的,不论是事实上的还是技术上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受众发现的还是自己检查的,不论何种情况,一旦发现都应勇于纠偏更正。媒体上出现的差错总是和编辑工作有关,有的可能就涉及选择稿件。特别是当前新闻市场竞争加剧,报纸的版面与广播电视的频道多,用稿量大,又要抢时效,往往会因选稿、修改或编排而出现差错。进行纠正也是在编辑这个环节,因此应正视这个问题。
第一,体现媒体的公信力。公信力是大众媒体的生命,及时对发生的差错更正,表现出媒体对公众的负责任的精神,“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实际上,在当今“全媒体”时代下,一家媒体出现差错特别是较大的失误时,想置若罔闻甚至掩盖几乎是不可能的。媒体间的竞争化格局,使得新闻真相在不同媒体的报道中互相印证,自己有了失误不吭声,也会被别的媒体映衬出。况且,“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受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的认知水平和追寻真相的能力都在提高,辅之以发达的网络,白纸黑字的差错是无地可遁的。有时受众提出的常常是一些细节如某个词语不准确、某张照片不适当等问题,这在有些媒体看来可能不值一提,或者轻描淡写地在内部提醒一下。但从制度的严格而言,这些细节差错背后显示的是媒体理念的问题。如把司法机关没有确定其嫌疑人是否有罪之前就称之为“歹徒”、“罪犯”,显然有悖于“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也是一种“媒体审判”。因此,襟怀坦白,不怕丢面子而勇于道歉,努力回归新闻真实,磊落地展示出一种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评价、自我善后的状态,不仅是对受众负责的态度,也是新闻理念的外延,契合了现代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如2012年6月25日,《经济观察报》在头版位置上,就几天前刊登的一篇失实报道刊出致歉声明,就体现了这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