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赋税制度
战国时的孟子曾说过夏、商、周三代的赋税制度是:“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据传统的解说,五十、七十和百亩一样,指的是亩数。“贡”,有一定的数量规定,无论五十亩每年的收成如何,都要交这一定的数给国家。“助”是助耕公田。七十亩的收成全归个人,但要抽出一部分时间去耕种国家的田,公田的收获全归国家。“彻”是将百亩的收获交纳出十分之一给国家。“贡”和“助”也大约是什一(十分之一)。
孟子的话可能反映了一部分事实。从远古以来,原始公社就有一种老习惯,它把土地划成平均大小相等的块分给公社成员去耕种,公社成员把收获的一部分,譬如说十分之一,交给公社做公用开支。进入阶级社会,有了国家以后,剥削阶级的国家可能就把这种老习惯继承下来,把原来公社的收入变成国家对农民的赋税。中国历史何时由原始公社进入阶级社会,目前还不十分清楚,因此,至少夏代的“贡”,是否是赋税,还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