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在短时间内轻描淡写地谈论现代人道主义的这种内在化动力,它认为根本没有外在于我们的构成性的善。它关系到道德意识中名副其实的革命。可以把其描述为对构成性的善的绝对排斥。确实,它在传统认可的意义上抛弃了它们,对此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神学提供了典型的传统意义模式。
我并不假定我们这里使用什么术语才是非常重要的。我将不在意采用上述段落的惯例;除非我们冒失去对道德根源的持续作用的了解的危险。正如康德的情况所表明的,关于善的完全内在的观点,与这样一种认识可以和谐共存,即存在着某种东西,对它的沉思命令我们尊重,尊重又转而强化它。无论什么充当这种角色,都要起道德根源的作用;在康德主义者的伦理生活到柏拉图主义者的至善理念中,它具有类似的地位。趋向内在伦理的动力,并不意味着这种角色停止发挥作用。
但是,这点或许得到反对,这对康德来说都是真的——但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他仍然不是充分现代的,还没有完全走上祛魅之路,或没有抛弃掉基督教神学和古代哲学的所有残余。[3]我前边提到的另外的观点,即如何面对无意义的宇宙以无畏而清醒的态度看待我们的尊严呢?我的观点是,某种类似的东西仍然在这里起关键的作用。那就是,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有人的尊严感,这种感觉严格说来在于他们不受安慰和恐吓地面对漠然的无限世界,通过远离他们自身无意义的地点和存在,以这种理解它和超越它的方式,发现他们自身生活目的的能力。帕斯卡尔用他的思想芦苇的想象,早就说到这点。人可以被宇宙湮灭,但他的伟大就在于他自知地接受之。在这里某种东西激起我们的尊重,而这种尊重就是命令。或者,如果它不能彻底推动我们,那么它就不可能是我所接受的善的概念。人道主义离康德主义,要比想象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