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关于意大利立法在反黑手党方面的进一步努力参见G.Minutoli:《反黑手党法:预防措施、破产与第三者保护之间的关系》,载《破产》,2011(G.Minutoli,Codice antimafia:il rapporto tra misure di prevenzione,fallimento e tutela dei terzi,in Il Fallimento,2011,p.1266);A.Giarda:《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进一步立法努力》,载《信使》,2011(A.Giarda,Un ulteriore sforzo legislativo contro la criminalità organizzata,in Corriere merito,2011,p.1133)。
[13]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六刑事分庭2009年1月21日第7470号判决指出:为了2006年第146号法律第4条规定的作为特殊法律效果的加重情节的可配置性,与共同犯罪有关的“复数主体”是必要的,还要求存在在一个以上国家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三人或多人所组成的、以实施一项或多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确立的犯罪为目的的“有组织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