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文莱《国籍法》规定,华人必须在文莱生活25年以上,并通过马来语测试,才能拥有合法国籍,所以文莱的华人多数至今还没有取得当地国籍。作为非公民的华人,不能享受免费医疗保健、免费教育及其他社会福利。他们在政府机构任职的可能性很小,要想获得土地也非常困难。鉴于这种情况,近年来,一些年轻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华人纷纷从文莱移居到其他国家。
除了大批华人在文莱石油行业就职外,他们还从事木材、家具、食品加工、金银首饰和饮料等行业。文莱的商业和服务业基本上为华人所控制,华商有的经营进出口业务,有的充当中介,也有的专事零售。城镇中的旅馆、饭店、服装店和理发店等多数是由华人开设的。
文莱的民族政策具有种族主义特点,具体表现为保护和促进马来人的地位与利益,限制甚至排斥华人及土著民族。但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文莱对华人的政策也更加温和与宽松,基本上是一种包容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