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意”这个范畴的含义,可以追溯到孟子论春秋时期各国国史时所说的“事”“文”“义”中的“义”。这个“义”,按孟子所说,是产生于西周时期的《诗》中所蕴含的褒贬之义,孔子自谓其所修《春秋》就继承了此“义”[10]。这也是《左传》评论《春秋》时指出的“惩恶而劝善”之义。秦汉以下,不少史家都重视对“义”的讨论和贯彻。
司马迁著《史记》而与上大夫壶遂发生论难,乃反复申述孔子《春秋》之义,认为:《春秋》以道义,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他还引用父亲司马谈的话说:“‘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11]对此,司马迁明确表示:“小子何敢让焉。”“义”与“意”本相近,但从《春秋》的“义”到司马氏父子的“意”,已有很大的发展。司马迁的为史之意,在《报任安书》中做了这样的概括:“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同《春秋》的“辨是非”、明“道义”“惩恶而劝善”之义,实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