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晚,居民韩先生报警称,在恰卜恰镇某小区楼顶有人高空抛物,砸坏楼下汽车。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开展勘查工作,发现现场遗留有多件重物及一辆被砸车辆。 办案民警随即根据抛落物品分散情况及现场建筑结构开展分析研判,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经缜密调查,发现马某因泄私愤,在酒后情绪激动,将多件重物从6楼扔下,造成楼下停放车辆损坏。所幸楼下并无人员路过,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消防提示: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即使是很小的物件也可能成为杀伤力巨大的“凶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源:黄石消防)